

2023年4月26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间谍法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是在2014年反间谍法基础上做的全面修改和完善。
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正式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2014年8月,立法机关将原适用于反间谍工作的国家安全法修改为“反间谍法”,并对其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反间谍工作需要。
9多年后,为适合祖国的的应急运行趋势转变,国家地区的立法原则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其次审订反间谍法,对指定区域整体“窃密”的对象位置、间谍方式基本概念、祖国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化进行等的的应急救治整体负责、祖国的的应急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抽样调查救治的具体措施等说了修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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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窃密”对象范围,完善间谍行为定义
将“数据”纳入“情报”的概念,是反间谍立法对国家强化数据安全保护的积极响应。大数据时代,数据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关乎国家安全及社会、企业、个人安全,已成为国与国之间战略博弈的重要争夺对象,关键意义不言而喻。
相关案例
此外,“总则”中还将“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明确为间谍行为。
此举符合近年来我国反间谍工作实践经验。当前,网络成为间谍活动的新空间和主战场之一。一些境外网络间谍组织,长期对我党政机关、科研院所、重要行业领域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开展持续性的网络窃密攻击。2022年4月,国内知名高校西北工业大学信息系统遭到来自美国国家安全局的网络窃密攻击,为我国有关行业领域和社会公众重重敲响了网络安全警钟。
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保密防线
与此同时,法条规定在重要国家机关、国防军工单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单位以及重要军事设施的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实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为相关单位做好周边环境保密防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此外,法条尤其强调宣教工作的重要性,提出相关机关应通过指导宣教活动,切实提高全民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和国家安全素养。
事实上,我们也看到,近年来,随着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国家安全和保密“两识”教育的宣传力度,公民自觉主动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情况显著增多,汇聚起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
建立协调机制,切实凝聚工作合力
此项规定,一方面是有关部门在全面依法行政过程中,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一方面也反映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反间谍工作的制度设计,有助于将各方面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与此条原则性规定相对应的,是在第三章“调查处置”中增加了对国家秘密、情报的鉴定评估机制,相关工作需要国家保密部门等予以组织:“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进行鉴定以及需要对危害后果进行评估的,由国家保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部门按照程序在一定期限内进行鉴定和组织评估。”
来源 保密观 综合“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方网站信息整理